《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7.4.6.5条规定: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MPa ,当大于1.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7.4.7条规定: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目前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多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需要分区供水的工程很普遍。在实际设计工作中会遇到以下情况:
1、当建筑能够在满足规范要求(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建筑物地上高度不超过100米时0.07MPa建筑物地上高度超过100米时0.15MPa)的高度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消火栓系统应该按水箱高度确定系统静水压力,进行系统分区。在此种情况下最不利点消火栓灭火时(保证消火栓灭火时的充实水柱.)的工作压力会大于该处的静水压力0.1MPa左右。所以我们在消火栓系统中设置减压稳压消火栓时,应根据消火栓系统灭火工作压力来确定,以保证灭火人员使用安全。
2、大多数情况下消火栓系统需要设置增压设施。我们按国家标准图集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选用,在图集的增压稳压设备技术特性表中,增压稳压设备放置在高位消防水箱处消防压力为0.1MPa(可视为水枪充实水柱值)时,Ps1(增压稳压泵启动压力)=0.26MPa;Ps2(增压稳压泵停止压力)=0.31MPa,使系统压力始终保持在Ps1与Ps2之间。在此种情况下平时消火栓系统中压力高于最不利点消火栓灭火时(消防水泵启动后)的工作压力。如按此压力进行系统分区造成低区层数增加,低区上环管与高区下环管升高,同时如按此压力设置减压稳压消火栓会增加配置数量也与实际灭火时栓口的压力不符。根据高位消防水箱的定义,其为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其最低有效水位压力能满足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出流量达到设计流量,且其压力和有效容积能满足初期火灾灭火用水量的储水装置。(当我们使用喷嘴直径19毫米水枪的直径65毫米室内消火栓流量达到5L/s时,栓口所需压头为19米左右)。所以我们在设计时应该按照高位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灭火时的充实水柱的压力(消火栓系统灭火工作压力)划分系统供水分区,并按此压力设置减压稳压消火栓。